招标公告(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业务大楼改造项目室外配套设计)
来源:
|
作者:佚名
|
发布时间: 2018-07-19
|
199 次浏览
|
分享到:
招标公告 (采用资格后审方式) |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业务大楼改造项目室外配套设计 服务招标公告 | 一、招标条件 |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业务大楼改造项目室外配套设计,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,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(资金来源),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.00%,招标人为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,招标代理机构为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的室外配套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。 | 二、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| 1、项目建设地点:无锡市梁溪区凤宾路58号(原北塘行政大楼) 2、建筑规模:该项目是对位于梁溪区凤宾路58号原北塘行政大楼改造为业务大楼,主要建设内容为室外道路、铺装、停车位、绿化、室外亮化、地下管线、围墙、交通指示牌、门卫室、机动车出入口等工程设计。项目总投资暂估400万元。 3、设计周期要求:得到全部基础资料后30个日历天完成室外配套设计。 4、招标范围: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业务大楼改造项目室外配套工程的方案设计、初步设计、初步设计概算编制、施工图设计、施工配合及其他相关服务。 5、标段划分: 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6、质量标准:合格 | 三、投标人资格要求 |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: | 1、投标人资质条件: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【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】或【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(道路工程)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】和【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(建筑工程)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】。 | 2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:具备道路专业的高级职称,并且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。 | 4、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: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,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。 | 四、招标文件的获取 | 1、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,逾期不售,售后不退。 2、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,请于2018年 7月20 日9:00时至2018年7 月 24日16:00时到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(无锡市锡山区锡沪路123号嘉柏大厦4楼)购买招标文件。 | 3、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。 | 五、投标文件的递交 | 1、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(投标截止时间,下同)为 2018年8 月 8日14时30分,地点为 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。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。 2、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不予受理。 | 六、发布公告的媒介 | 本次招标公告在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网上发布。 | 七、联系方式 |
| 招 标 人: | 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| 代理机构: | 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|
| 地 址: | 无锡市健康路77-1号 | 地 址: | 无锡市锡山区锡沪路123号嘉柏大厦4楼 |
| 邮 编: | 214000 | 邮 编: | 214000 |
| 联 系 人: | 秦臻 | 联 系 人: | 卢红、朱婷婷 |
| 电 话: | 0510-82726377 | 电 话 | 0510-88202272 |
| 传 真: |
| 传 真: | 0510-88202272 |
| 电子邮件: |
| 电子邮件: |
|
|
|
|
| 2018年 7 月 19日 |
|
|
|
总师办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