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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公告(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业务大楼改造项目室外配套设计)
来源: | 作者:佚名 | 发布时间: 2018-07-19 | 19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招标公告

(采用资格后审方式)

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业务大楼改造项目室外配套设计

服务招标公告

一、招标条件

  本招标项目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业务大楼改造项目室外配套设计,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,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(资金来源),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.00%,招标人为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,招标代理机构为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的室外配套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。 

二、 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

1、项目建设地点:无锡市梁溪区凤宾路58号(原北塘行政大楼)

2、建筑规模:该项目是对位于梁溪区凤宾路58号原北塘行政大楼改造为业务大楼,主要建设内容为室外道路、铺装、停车位、绿化、室外亮化、地下管线、围墙、交通指示牌、门卫室、机动车出入口等工程设计。项目总投资暂估400万元。

3、设计周期要求:得到全部基础资料后30个日历天完成室外配套设计。

4、招标范围: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业务大楼改造项目室外配套工程的方案设计、初步设计、初步设计概算编制、施工图设计、施工配合及其他相关服务。

5、标段划分: 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

6、质量标准:合格

三、投标人资格要求

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:

1、投标人资质条件: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】或【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(道路工程)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】和【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(建筑工程)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】。

  2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:具备道路专业的高级职称,并且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。

4、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: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,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。

四、招标文件的获取

1、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,逾期不售,售后不退。

2、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,请于2018年 7月20 日9:00时至2018年7 月 24日16:00时到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(无锡市锡山区锡沪路123号嘉柏大厦4楼)购买招标文件。

3、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。 

五、投标文件的递交

1、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(投标截止时间,下同)为 2018年8 月  8日1430分,地点为 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。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。

2、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不予受理。

六、发布公告的媒介

本次招标公告在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网上发布。  

七、联系方式


招 标 人:

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

代理机构:

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


地   址:

无锡市健康路77-1号

地   址:

无锡市锡山区锡沪路123号嘉柏大厦4楼


邮   编:

214000

邮   编:

214000


联 系 人:

秦臻

联 系 人:

卢红、朱婷婷


电   话:

0510-82726377

电   话

0510-88202272


传  真:


传  真:

0510-88202272


电子邮件:


电子邮件:






2018年 7 月 19


总师办